省水利厅督导检查东明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工作
10月21日起,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组织专家团队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巡查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4〕43号),对菏泽市桶子河排涝工程等7个项目(其中我公司承建项目2个)开展了为期5天(2024年10月21日-25日)的检查工作。
菏泽市水利质量监督站、东明县水务局及水利工程公司相关科室人员参与了此次检查工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质量科科长刘德领专家组一行5人对我公司承建的王高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堡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项目的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检查工程现场、问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水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指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整体可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按照合同认真履约,项目法人要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强化管理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员表示,各水利工程项目一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务必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执行水利行业标准,对提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做好生产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做到立行立改,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把安全和质量牢牢抓在手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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